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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16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012年,我省应届大学毕业生达到44万人,加上往年未就业以及外省入粤求职的毕业生,需就业的总量将超过65万人
    职场法务 2026-01-03 8 阅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1690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49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要位置 2013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到44.5万人,加上外省入粤求职及往年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职场法务 2026-01-03 9 阅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496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多渠道就业 (一)积极开拓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
    职场法务 2026-01-03 9 阅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22号)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5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市内各普通高校: 为落实人社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
    职场法务 2026-01-03 9 阅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50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3〕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实名登记服务工作。省厅与省教育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并及时将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通过省厅高校毕业生综合信息系统
    职场法务 2026-01-03 10 阅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3〕32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职场法务 2026-01-03 8 阅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5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决定从今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明确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现将人社部发〔2013〕4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职场法务 2026-01-03 9 阅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57号)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的要求,为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进一步规范见习工作,提高见习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条件程序,切实加强组织管理 (一)见习对象。自愿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浙江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职场法务 2026-01-03 9 阅读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70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2013年上海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17.8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多变,就业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各高校和各区县要切实加大政策执行和工作落实力度,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职场法务 2026-01-03 9 阅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70号)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13〕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促进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家庭的寄托和希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毕业生个人前途
    职场法务 2026-01-03 9 阅读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1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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