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可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限制股东权利:公司可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这一措施旨在督促股东尽快履行出资义务,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追缴出资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若股东拒不履行,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股权内部转让或除名:公司可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内部转让给其他股东,由受让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即股东除名。

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股东因不履行出资义务而逃避债务责任。

行政处罚:对于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出资的股东,公司登记机关可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