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重庆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委(教育局)、科委、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团委、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精神,引导、鼓励和支持我市大学生自主创业
职业方向
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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