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4
各市人力社保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团委,人民银行,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帮助更多大学生实现创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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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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