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托底安置阜矿集团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人社〔2016〕21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就业(人才)服务局: 按照省人社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民政厅、国资委、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辽人社发[2016]10号),为做好我市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现就安置工作过程中就业援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托底安置对象 (一)安置对象范围:阜矿集团所属单位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职场法务
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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