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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0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规范认定范围和认定程序及相关事宜 ,现将《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公共就业服务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职场法务 2026-01-03 8 阅读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0号)
  •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联,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联: 现将《黑龙江省助残就业爱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在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就业服务处、省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就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
    职场法务 2026-01-03 15 阅读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0〕17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确保在开展“强化基层就业百日攻坚战”期间基本实现就业援助工作精细化、长效化,现就做好全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
    职场法务 2026-01-03 8 阅读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0〕177号)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0〕42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为了全面履行《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赋予的就业援助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实现援助工作精细化、长效化,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根据《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精神
    职场法务 2026-01-03 16 阅读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0〕426号)
  • 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政策延续与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就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做好相关政策的延续与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扶持政策凭证 (一)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和《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职场法务 2026-01-03 10 阅读
    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政策延续与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5号)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0)1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保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
    职场法务 2026-01-03 10 阅读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0)16号)
  • 天津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30号),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公益性岗位补贴新老政策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应区分岗位的性质,符合协管员岗位条件的,应于2011年1月1日前
    职场法务 2026-01-03 9 阅读
    天津市财政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切实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制度,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 (一)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要发展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面向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重点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4050失业人员
    职场法务 2026-01-03 8 阅读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30号)
  • 关于印发《贵州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组通〔2011〕66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州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1年4月2日经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加发至乡镇)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贵州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职场法务 2026-01-03 12 阅读
    关于印发《贵州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组通〔2011〕66号)
  • 贵州省关于确定创建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名单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340号)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开展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函[2011]324号)要求,各地组织推荐了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经研究,确定贵阳清镇市等10个县(市、区)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现予公布(名单附后),并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职场法务 2026-01-03 8 阅读
    贵州省关于确定创建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名单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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