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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公司会上市?哪些条件下公司上市会受到制约?
首次公开募股就是我们所说的上市,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IPO后会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对应于一级市场
职场法务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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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作为民事案件被告,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法人分支机构不是民事主体,不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职场法务
2025-12-23
1 阅读
公司注销,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股东如何承担责任?
无论公司自行解散清算或由司法破产清算,经法定清算程序,公司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整体了结完毕,均应依法向工商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以最终消灭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经法定程序清算,并依法注销公司登记后,原则上注销公司原股东不再就公司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公司解散后,未经法定程序清算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公司主体资格已经消灭,就未受清偿的公司债权人,如何要求原股东承担责任,系本问题要点所在。
职场法务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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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公司股东的出资是否仅限于资金?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只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并且以货币出资的,按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转至公司名下,才算完成了出资的义务
职场法务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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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能否被认可?股权出资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股权出资,是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新公司设立后,股东将其在其他公司的股东权益转让给新公司,使其成为新设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近年来,股权出资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出资形式,以股权置换完成对新公司的出资是许多投资者优先选择的出资方式,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组建过程中。允许投资人以股权出资,是能够丰富股权权能,通过激活股东已往投入到公司所形成资产
职场法务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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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如何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如何操作?
A信用合作社与B厂签订借款协议,向B厂放款4469420元,但B厂却未履行还款义务。后来,X市人民政府与王某签订关于出售B厂企业产权的协议,该协议约定将B厂企业产权以4912310.35元整体出售给王某,并由王某承担全部债务4564420元。改制后B厂由集体企业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王某为该企业投资人。但王某因病去世,B厂也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被王某的配偶张某注销
职场法务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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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如何退出?股权退出方式都有哪些规定?
中国股权投资历经20余年的蓬勃发展,资产管理规模已经超过5万亿元,每年投资项目数量近万个,投资金额超4500亿元。虽然主板、新三板、注册制等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渐完善,但退出依然是国内各大投资机构最为棘手的难题。所谓退出是指股权投资机构或个人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其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收益的过程,退出也是股权投资的终极目标
职场法务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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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交易税务都会出现哪些法律问题?股权交易税务的问题又是什么样的?
股权交易中,税费作为重要的交易成本,其多寡直接决定了被收购企业股东可实际取得的转让收益和收购方需实际支付的转让款款,因此,税赋承担往往是交易双方会予以重点关注的事项。针对股权交易的税务处理,我国已有多份规范性文件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但是论及个别问题,由于部分规定的内容或表述未臻详尽,实践中在适用相关规则时,仍可能产生一定的障碍和争议。股权交易的税务处理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大体来说
职场法务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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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有什么?应对措施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如果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的,用人单位没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也应当依照上述条文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 海南颂坡律师事務所李群律师以案说法: 小梁于2009年3月21日起入职一汽车维修中心从事喷漆工作,双方于2009年12月22日解除劳动关系。小梁在职期间
职场法务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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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函、劳动合同、绩效协议关于工资报酬的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在招聘和录用员工的过程中,录用函与劳动合同起着不一样的作用。录用函实际上是“要约”,是用人单位希望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员工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因此,仅有一张录用函不能直接构成合同关系的建立。只有在受要约人即员工对录用函的内容作出承诺时,这一纸文件才能对双方都产生约束力。而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意思自治的结果,一旦签订就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海南颂坡律师事務所李群律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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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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