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6〕2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煤炭企业: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155号)要求,为及时掌握相关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情况,确保我省2016年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任务的完成,决定建立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旬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职场法务
2026-01-03
8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