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9]3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2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3年1月1日起,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在目前国家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提高10元。此次提标所需资金,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50个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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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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