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489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职场法务
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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