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3〕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1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宁政发〔1995〕1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300元; 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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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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