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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荣成市开展劳务派遣企业专项检查工作
为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自4月份起,荣成市人社局对全市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分宣传发动、企业自查和实地检查三个阶段。从检查情况看,荣成市目前有32家劳务派遣企业,其中除荣成市信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和正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外,其他大部分企业属于劳务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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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1 阅读
贵州省余庆县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为增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推进新修订的《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于5月1日顺利施行,根据全市统一安排,余庆县人社局邀请工会、公安、团委等单位于4月28日在县三角花园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为保证宣传效果,余庆县人社局提前印制了《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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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3 阅读
重庆新修订《劳动合同法》 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引发矛盾多!昨日,在重庆市劳动关系工作暨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工作会上传出消息,今年内,我市将在每个镇(乡)街至少配备1名通过国家职业能力培训鉴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把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不和谐劳动关系减少到最低。 每年4万件劳动争议案件 “我市劳动关系总体上和谐稳定。”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8年起,我市取消劳动仲裁收费后,我市每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达4万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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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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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2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16日 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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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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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滨农场加强法律宣传维护务者工权益
近日,农场劳资科开展了法律宣传活动,向职工群众发放《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宣传单,以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在活动现场,劳资科的工作人员一边发放宣传单,一边对于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现场答疑解惑。对于《条例》中的工伤保险试用范围,工伤认定范围及认定程序进行讲解,得到了参与活动的职工的好评。职工张海深有感触的说,我不懂法,听了讲解才明白,还有法律保护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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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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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这份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案情简介] 1997年8月, 王某到某公司从事电工工作。自2010年1月16日起, 王某累计病休6个月。之后王某再未向公司请病假, 亦未提供劳动。2010年7月16日, 王某前去某酒店应聘电工并被录用。2010年7月31日, 他所在原单位以其旷工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同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未送达给王某。2013年5月, 王某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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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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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不久前, 李女士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咨询问题。 原来, 在进入某家用人单位工作不久后,李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医生建议她应当多休息。 于是, 在仅仅告知用人单位自己怀孕的情况下, 李女士就再也没去上班。 其间, 用人单位多次要求李女士回单位上班, 都被她拒绝。 半个月后, 李女士收到用人单位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因为她所在单位的员工手册中注明,如果劳动者旷工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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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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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果用解除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权益
近期,于都县某公司到县劳动监察大队备案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因其一员工无故旷工达2个月,多次催告其到单位上班,员工都没有回应,在无法联系到该员工后,该单位向员工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书,在劳动监察大队的指导下,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书寄给员工家属或粘贴到员工住处进行公告,完成了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正常程序。 那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能够用解除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权益呢? 一、过失性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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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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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劳动者“自愿”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难以此免除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资双方权益的保护。很多情况下是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签合同,而有些时候,不愿签合同的却是劳动者。那么,劳动者“自愿”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真的能就此免责吗? 张某2014年3月到某汽车维修公司工作,该公司多次要求张某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均未签订,并且写下了“本人自愿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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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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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续订劳动合同单位能否降低工资标准
案例: 2009年1月, 张小姐入职北京某地产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 双方又续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第二次合同届满前,公司曾暗示张小姐,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准备与张小姐续订劳动合同。张小姐则认为自己与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备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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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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