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缴费人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具体范围是: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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