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并进一步优化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市场主体补缴方式。 《通知》明确,全省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4月底;2022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符合条件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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