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中央驻赣及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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