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就业(人才)服务局: 按照省人社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民政厅、国资委、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辽人社发[2016]10号),为做好我市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现就安置工作过程中就业援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托底安置对象 (一)安置对象范围:阜矿集团所属单位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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