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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条款不能“任性”适用
内容简介:案例一: 某公司招聘张某担任总经理助理兼人事行政办公室主任。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特别约定“如因公司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公司应支付张某10万元的违约金”。 2015年7月,因张某的工作失误导致该公司丧失一次很重要的业务机会,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公司遂决定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张某对此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违约金等近30万元。 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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