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因单位随意调整其工作岗位,邹佳欣明确表示不同意后不再到单位上班。在其要求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支付被拖欠工资并引发诉讼之时,邹佳欣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而此时,单位不仅没有任何表示,迟至对簿公堂之际才在法庭上以宣读答辩书的方式,提出单位愿意按原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由于邹佳欣未按单位指定日期内答复是否续签,单位便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为由,拒绝向其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   近日,记者了解到,本案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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