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9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原则,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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