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民政局、国资委(局)、总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50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现就做好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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