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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能否以“客观变化”为由变更劳动合同主体
内容简介:案情: 甲、乙两家公司是某建材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2015年8月,建材集团基于业务整合的需要,决定将甲公司的销售业务转移至乙公司。 詹某是甲公司的员工,一直从事销售工作。业务整合决定下达后,甲公司向詹某发出劳动合同变更通知。通知称:“由于集团业务整合的原因,你所在的销售岗位已经不存在,公司现与你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的用人单位主体为乙公司。” 由于乙公司在郊区,离家比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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