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案例简介 刘女士于2013年4月入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刘女士参加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满后,刘女士继续在公司工作,但她多次申请续签合同均被公司方面推辞。为此,刘女士于2015年2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那么,刘女士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呢? 争议焦点 司法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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