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案例] 谢先生系某物业集团公司员工。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以扣工资等形式要求其赔偿。”今年2月初的一个周末,谢先生下班时,因忘记关闭办公间电源,自己使用的电加热座垫意外失火,导致室内电脑等电器被烧毁。经值班人员报警处置后,虽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但造成了经济损失1万余元。事后,公司以谢先生失职为由,连续扣发谢先生两个月的工资。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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