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案例: 杨先生是某保险公司北京区域的负责人,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合同约定,杨先生的工作地点为北京。2015年2月28日,该保险公司提前向杨先生发出劳动合同续订通知。在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时,杨先生获悉,其新的工作地点为天津,职位为天津区域负责人。杨先生提出,其家人都在北京,孩子还在上中学,因此希望工作地点还在北京。但是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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