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案例:2011年6月,陈女士入职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公司上海门店上班。2012年12月,公司要求陈女士调动至广东中山店工作。陈女士表示自己正处于哺乳期,希望哺乳期内在上海本地工作,且公司不能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随后餐饮公司以陈女士拒绝履行公司作出的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陈女士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在原约定的工作地点工作。 来源:《劳动报》4月19日 评析...
用户评论
proh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