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财政局: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5]2号)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 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研发[2015]8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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