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近期,于都县某公司到县劳动监察大队备案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因其一员工无故旷工达2个月,多次催告其到单位上班,员工都没有回应,在无法联系到该员工后,该单位向员工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书,在劳动监察大队的指导下,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书寄给员工家属或粘贴到员工住处进行公告,完成了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正常程序。 那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能够用解除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权益呢? 一、过失性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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