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市政府《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津政发〔2014〕19号),落实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保持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的平稳衔接,鼓励广大适龄居民尽快参保按时缴费,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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