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集团公司、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的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用工企业用工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以上的,应当将超比例用工调整方案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现就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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