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一、二、三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420元、1270元、1070元;一、二、三类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2元、11元、10元。各类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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