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仲发[2012]97号)精神,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在地已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辖区,所发生的人事争议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管辖。目前西城、丰台、通州和密云四个区县已完成仲裁院建设工作,可以承担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为统一中央一级人事争议处理管辖,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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