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伤残津贴 2013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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