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等规定,我部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有效期满、提出延续申请的机构以及申请增加或整合账户管理资格的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征求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的意见。现公布如下。 一、延续23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 (一)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6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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