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本级统筹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40号)下发后,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补缴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提出一些具体问题要求进一步明确。为统一政策,规范操作,对各地提出的问题,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进行了统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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