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3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农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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