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的要求,为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进一步规范见习工作,提高见习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条件程序,切实加强组织管理 (一)见习对象。自愿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后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浙江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用户评论
proh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