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劳动者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受到该规定中的两个方面的程序限制,即应当提前30日通知,且通知形式是书面形式。这是因为,在用人单位不存在违法违约的情形下,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应该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这两个程序性限制,有利于用人单位安排接替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保证原岗位正常运转。 但30日的通知期限对用人单位一方而言,经常太短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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