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保障本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本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月收入标准,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在现有收入标准1570元/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为1740元/月;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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