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4〕1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享受养老金手续的征地参保人员调整养老保险待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地参保人员按照办理享受养老金手续的时间分别调整养老保险待遇。具体调整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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