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颁布2012年全市企业及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42号)要求,发布2012年我市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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