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扶持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9号)规定条件,需申领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的,其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仍按照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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