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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做好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137号)
内容简介: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省绝大部分地区按照国发[2009]32号和晋政发[2009]37号文件要求,顺利地进行了新老农保的衔接,即“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新老农保的过渡衔接总体上来讲比较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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