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省政府批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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