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平稳衔接,结合国家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其招用的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体工商户招用的从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8%,经营者为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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