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发[2011]35号《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就完善我市失业保险政策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自2011年9月1日起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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