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30号),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公益性岗位补贴新老政策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应区分岗位的性质,符合协管员岗位条件的,应于2011年1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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