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办〔2010〕1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用人单位和技工学校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并加强与人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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