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就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98号)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失业保险费减免和缓缴。2010年下半年,对灾区受灾单位实行失业保险费减免和缓缴措施,减免期限视灾情和生产经营情况而定,可申请减免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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