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各工伤医疗机构: 为加强工伤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140号)的 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北京军区总医院分院等20家工伤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 予以变更,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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