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精神和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第十一届第47期会议纪要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2010年内继续执行稳定就业岗位相关优惠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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